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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61号 关于对乐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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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61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乐山市“二000”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 》(乐市建价[2007]1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乐山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5]41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市中区 |
22.19% |
13.03% |
23.67% |
峨嵋片区 |
20.36% |
9.90% |
20.07% |
犍为片区 |
18.48% |
10.96% |
21.77% |
注:市中区包括中心城区及市中区所辖区域;峨嵋片区包括峨嵋山市、夹江县、沙湾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犍为片区包括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市中区 |
37.82% |
25.71% |
40.00% |
峨嵋片区 |
34.07% |
20.71% |
34.00% |
犍为片区 |
29.2% |
17.05% |
32.00% |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普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
市中区 |
39.5 |
54.25 |
39.5 |
62.5 |
68.75 |
56.25 |
峨嵋片区 |
36.8 |
49.75 |
36.8 |
58.9 |
64.75 |
52.05 |
犍为片区 |
35.1 |
46.95 |
35.1 |
56.7 |
61.65 |
48.75 |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
抄送: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