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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6〕20号 关于凉山州 “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6-05-16
378
川建价发〔2006〕20号
凉山州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报送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请示》(凉建价[2006]07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州2006年1月1日起“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项目名称
地区 |
建筑工程 |
装饰工程 |
市政工程 |
维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仿古园林工程 |
凉山州 |
28.25% |
22.16% |
28.25% |
28.25% |
28% |
30.25% |
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