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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29号 关于泸州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5-09-29
411
川建价发〔2005〕29号
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泸州市<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请示》(泸规建价[2005]24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1、建筑、市政、维修工程人工费调增14.27%。
2、装饰工程人工费调增12.36%。
3、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21.88%。
4、仿古园林工程人工费调增23.68%。
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行人管理总站
二○○五年九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