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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38号 关于眉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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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38号
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眉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眉市建价函[2004]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等工程人工费调增 10.77%。
二、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人工费调增 5.72%。
三、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 5.96%。
四、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1、土建、园林、市政、装饰工程普工按每工日 17.80元。
2、土建、园林、市政、装饰抹灰工程技工按每工日28.40元。
3、装饰工程细木工按每工日 37.30元。
4、装饰工程其他技工按每工日32.00元。
5、安装工程用工按每工日26.50元。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十月八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