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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57号 关于内江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4-12-21
442
川建价发〔2004〕57号
内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内江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内市建价[2004]06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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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调整系数及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