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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54号 关于对内江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8-01-02

时间 431


川建价发〔200754

内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内江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内市建价发[2007]19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内江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7]13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市区

13.27%

13.01%

13.81%

隆昌县

13.80%

13.56%

14.35%

资中县

13.15%

12.88%

13.68%

威远县

13.30%

13.04%

13.85%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市区

21.20%

18.10%

19.50%

隆昌县

21.20%

18.10%

19.50%

资中县

20.50%

17.40%

18.80%

威远县

20.10%

17.00%

18.40%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普工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技工

装饰工程细木工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市区

29.00

40.00

29.00

41.00

48.00

40.00

隆昌县

29.00

40.00

29.00

41.00

48.00

40.00

资中县

28.50

39.50

28.50

40.50

47.50

39.50

威远县

28.00

39.00

28.00

40.00

47.00

39.00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

  抄送: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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