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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45号 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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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5〕45号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攀枝花市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请示》(攀建价发[2004]1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土建、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成孔)人工费调增22.22%。
二、土建、市政工程中除土石方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成孔)外的部分和园林绿化工程、装饰抹灰工程、措施项目人工费调增36.00%;
三、装饰工程人工费调增32.07%。
四、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40%。
五、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1、建筑、市政、装饰、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普工每工日按22元。
2、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每工日为35元。
3、装饰工程细木工每工日为45元,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其他技工每工日为40元。
4、安装工程(技工、普工)每工日为35元。
人工费调整系数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