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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9号 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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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9号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攀枝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攀建价[2007]1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4]31号)、《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工程类 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成孔)
(%) |
建筑、市政工程除土石方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成孔)外的部分、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
安装工程 (%) |
攀枝花 |
38.89 |
55.78 |
48.1 |
60 |
二、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技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普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装饰工程其他技工 |
装饰工程普工 |
安装工程(技工、普工) |
攀枝花 |
40 |
25 |
50 |
45 |
25 |
40 |
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以上人工费调整系数和调整的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7年 5月1日起执行。
二ΟΟ七年四月九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