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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8〕18号 关于遂宁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08-04-03

时间 428

川建价发〔200818

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2000定额>调整遂宁市人工费系数的请示》(遂建价发[2008]001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维修、装饰、仿古园林、安装工程在《关于遂宁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40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种

区域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维修工程

市城区

4.85

6.67

4.76

4.90

4.90

4.85

安居区

4.95

6.80

4.85

3.96

3.96

2.46

射洪县

4.95

6.80

4.85

3.96

3.96

2.46

蓬溪县

4.95

6.80

4.85

3.96

3.96

2.46

大英县

4.95

6.80

4.85

3.96

3.96

2.46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二○○○”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种

区域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仿古园林工程%

维修工程

市城区

8

12

10

7

7

8

安居区

6

10

8

5

5

4

射洪县

6

10

8

5

5

4

蓬溪县

6

10

8

5

5

4

大英县

6

10

8

5

5

4

二、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841日起执行,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0084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

  抄送: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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