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川建价发〔2008〕19号 关于雅安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8-04-15
464
川建价发〔2008〕19号
雅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执行“2000”计价定额、调整雅安市建筑、装饰、市政、维修、安装、仿古园林人工费系数的请示》(雅市建价[2008]字第02号)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装饰、市政、维修、仿古园林、安装工程在《关于雅安市“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7]31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
仿古园林工程(%) |
装饰工程(%) |
维修工程(%) |
安装工程(%) |
雅安市(含七县一区) |
28.71 |
28.71 |
29.86 |
25.10 |
28.71 |
26.78 |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二○○○”计价定额基础上的调整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
维修工程(%) |
装饰工程(%) |
仿古园林工程(%) |
安装工程(%) |
雅安市(含七县一区) |
47.25 |
47.25 |
47.25 |
43.35 |
51.25 |
42.50 |
二、以上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2008年5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管理 批复
抄送:各市、州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