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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51号 关于对宜宾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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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7〕51号
宜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系数的请示》(宜建价发[2007]1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宜宾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6]3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宜宾市 |
16.7% |
8.07% |
12.03% |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工程类别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 (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宜宾市 |
44.00% |
25.40% |
35.92% |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工种
地区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普工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技工 |
装饰工程细木工 |
安装工程普工、技工 |
宜宾市 |
30.42 |
42.25 |
30.42 |
44.22 |
53.39 |
40.23 |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