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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18号 关于宜宾市"二○○○"建筑、安装工程等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200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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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04〕18号
宜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二○○○建筑、安装工程等六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系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二○○○定额人工费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按以下系数调整:建筑、维修、市政工程调增12.20%;装饰工程调增4.56%;仿古、园林工程调增23.58%;安装工程调增18.50%。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