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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标〔2012〕5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的通知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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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标〔2012〕5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中介机构、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93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编号为DCG53-103-2012,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凡2012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轨道交通工程,其计价办法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
《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包括:《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土建上、下)、《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上、下)、《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是轨道工程建设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标准;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工程造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的基础和依据。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反馈。本计价依据系列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