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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综[2009]7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0-12
598
QFGD-2009-12003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综[2009]7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建设局、经贸委(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订了《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