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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修[2007]8号 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号)

时间 2007-10-11

时间 502

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七号)

发布时间:2007-10-11

京造修[2007]第8号 

 

1.脚手架步数如何计算?

答:定额中结构脚手架步距按1.2m,装饰脚手架步距按1.8m考虑。脚手架的高度从搭设脚手架的平面起,到所应完成工作项目的最高点。脚手架的高度除以步距,所得的商如为整数,则减1;所得的商如不为整数,则舍去小数点后面的数只取整数部分的数。例如:三层楼外装修工程,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面,高10m。则10m/1.8m=5.56,取步数5步;砌3.6m高的墙,3.6m/1.2=3,取步数3-1=2步。

2.内墙和天棚脚手架如何计取?

答:定额中不包括脚手架的费用。层高在3.6m以内时,可根据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自行补充相关费用。层高在3.6m~4.5m或超过4.5m时,执行定额中相应子目。

3.计算墙体拆除时是否计算其上的装饰面层厚度?

答:计算。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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