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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1999]3号 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三号)_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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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说明解释(第三号)
发布时间:2008-06-18
京造定[1999]3号
各区、县建委,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在京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正确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将本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三号)发给你们,请与本定额一并贯彻执行。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999年3月5日
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第三号)
一、土建工程
关于预拌混凝土价差计算基数的规定计算预拌混凝土价差,其基数以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第四册工厂制品中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出厂价格为准。
二、室外管线、道路工程
在室外管线、道路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在室外管线、道路工程中,如果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增加费执行建筑工程第一册土建第十三章其它直接费中预拌混凝土增加费相应子目。
文章来源:北京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