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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综合定额)的通知

时间 2010-06-21

时间 521


各有关单位:

        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江建函[2010]112号)通知要求,我市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根据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我站编制了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程序,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综合定额)使用说明 
        2、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定额)(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二O一O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综合定额)使用说明
 
1、本程序是依据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计价通则和本市实际情况整理编制而成,如与计价依据有不一致的,以计价依据为准。
2、本程序适用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3、编制概算、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人工、材料单价按近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经济信息价格(指导价)计算,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市场价计算。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2010)》计算,依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对台班子目第二类费用中人工、燃料动力单价进行换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要求单独列出。在计算其他措施项目费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列项计算。
4、企业投标报价则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报价。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要求单独列出,不对其他措施项目费用进行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5、竣工结算造价文件应按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约定,结合有关结算资料进行编制。
6、其他规定及应注意的事项详细见综合定额说明。
 
 
 
 
附件2
 
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序号
 名     称
计 算 方 法(括号内数据代表序号)
说明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它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
 
4
规费
     (4.1+4.2)
 
4.1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1%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4.2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2%建筑与装饰、安装专业)
(1+2+3)×0.15% (市政、园林绿化专业)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5) ×3.413%
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说明: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另行缴交。
 
附件3
 
江门市建筑与装饰、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计价程序(2010定额)(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序号
名     称
计 算 方 法(括号内数据代表序号)
说明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工料机)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3
利润
人工费×利润率
详见定额说明,利润率指导标准为18%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它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4
规费
(4.1+4.2)
 
4.1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1%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4.2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2%建筑与装饰、安装专业)
(1+2+3)×0.15% (市政、园林绿化专业)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 5)×3.413%
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说明: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另行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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