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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0]38号 关于湖北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时间 2010-01-22

时间 671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有关问题解释
    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专门性规定,而不执行规范中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以下简称“规范”)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规范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执行规范没有强制性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时,则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规范中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规定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的量差和漏项负责的条款,有的还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量清单,与规范3.1.2条
严重不符,如何处理?
    答:规范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
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强调得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完整性,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另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3.对于规范3.2.3条:“……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如何理解与操作?
    答:该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日编码的设置要求和表示方式。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理解举例说明: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虽说在实际编制中有难度,但该条是强制性条文,在编制中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
    4.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能否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答:不能。根据规范3.2.5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该条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且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是实物量计量,不同于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区分。
    5.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能否将“混凝土桩”的工程量计量单位按定额的计量单位以"m3”计?
    答:不能。根据规范3.2.6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该条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应注意与定额的计量单位不同时的编制。且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当规范中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例如规范中对门窗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的计量单位分别规定为“幢/m2 , "m/根”两个计量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应选择(其中一种)最适宜、最方便计量的单位来表示。
    6.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在“项目特征”一栏中是否可以不描述?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描述”一栏中,是否应写进“工程内容”?
    答:必须描述“项目特征”。根据规范3.2.7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该条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月_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伟」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单“项日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日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不能将计价规范“工程内容”取代“项目特征”。因为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项目特征描述为确定综合单价的实质性内容,必须准确明了。而工程内容主要是讲操作程序,供决定施工方法和组价时选用。因此,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到工程量清单内。
    7.对于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如何理解?
    答:本规范将工程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所谓非实体性项目,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如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与完成的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并且是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这类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
    木条规定了凡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日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编制,并要求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则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对清单的工程量能否约定包干?
    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造价低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若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必须按实际完成量确定。
    9.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中标后能否由招标人独立另行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答:不能。清单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规范要求招标人不能独立另行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10.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只明确风险内容,但未明确范围(幅度),出现“一切风险”或“所有风险”或类似等语句规定时,实际工作应如何把握与操作?
    答:在清单规范第4.1.9条明确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价格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当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另外,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1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能否将已通过市场充分竟争后的市场价(含人、材、机)作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依据?(如挖土16元//m3;某防水层22元//m2;铝合金门窗220元/m2)
    答:不能。因规范第4.2.3条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编制招标制价时应遵守的计价规定,并体现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持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12.在编制“招标控制价lip寸是否可以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
    答:规范第4.2.4条条文说明第四款已明确规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计算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13.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如何列项?
    答:暂列金额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暂列金额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暂估价应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两者在结算时,均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1)暂列金额:是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暂列金由招标人更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计算确定,一般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0%一巧%参考。索赔费用、签证费用、设计变更费用等均由此项支付。
    (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项分列,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
    14.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计算?
    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若招标文件明确该工程发生总承包服务费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鄂建文[20081216号文)计算。
    15.在规范条文说明中,4.7.5条第2款“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应如何理解?
    答:若合同未作约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调整。其中,增加的工程量中不应扣
除10%幅度,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即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即
    增加的工程量=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实际减少的清单工程量
    举例:项目编码010405001001
    项目名称:有梁板C20
    清单数量:loom,
    综合单价:355元/m3
    情况一、增加10m3,因为变化幅度为10%,故原综合单价不变。
    清单合价=355x(100+10) = 39050元
    情况二、增加20m3,因为变化幅度为20%> 10%,经协商新综合单价为380元/m3
    清单合价=355x100+380x20=43100元
    情况三、减少l Om3,原综合单价不变。
    清单合价=355x(100一10) = 31950元
    情况四、减少20m3,经协商新综合单价为380元/m3
    清单合价=380 x (100一20) = 30400元
    16.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按规定报送发包人、并由发包人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定完毕,且三方都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是否可以另外委托一家(或多家)造价咨询公司重新审核?
    答:不可以。这不符合财建[2004] 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条第2款和规范第4.8.9条规定。
    办法第2款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规范第4.8.9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7.钢筋的接头(如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套筒等机械连接)是否含在钢筋制作清单里?
    答:不含。这属于清单缺项,应另补充清单项目。
    18.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基础垫层如何列项?
    答: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中基础垫层是含在基础中列项计算的,没有单列的垫层项目。现GB 50500-2008中取消了垫层和丛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增加了垫层单独列项目。即将GB 50500-2003中“砖基础(0103010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硅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并增加了垫项“010401006"。
    另外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编码为010401006的垫层项日只适用于基础硅垫层,对于采用其他材料的基础垫层,按下表规定编制补充:
    19.040101002挖沟槽土方、040102002挖沟槽石方,原地面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是以硷基础还是以碎石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答:砂、石垫层属构筑物范畴,如砂、石垫层水平投影面积大于硅基础,以砂、石垫层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工程量。若管道为砂石基础,以砂、石基础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上深度计算工程量。
    20.对于先回填再开挖的沟槽、基坑土方深度如何确定?
    答:按回填至设计要求的标高至构筑物底的标高,为挖土深度。
    21.040201005抛石挤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是否扣除淤泥体积?抛石体积如何确定?
    答:抛石挤淤工程量不扣除淤泥体积。抛石体积为天然状态体积。
    22.道路站石、卧石、缘石以下基础的工程量是计入道路基层还是计入站石、卧石、缘石基础?
    答:道路工程施工图中站、卧、缘石下基础结构厚度同道路基层不同,道路边有站、卧石的,道路丛层面积同道路面层一致,站、卧、缘石下基础工程量分别含在站石、卧石、缘石安砌项目工程内容中,不另列清单项目,如道路边无站石、卧石,道路基层加宽部分,计入道路m层清单工程量中。
    23.040203005水泥混凝土路面中的传力杆、拉杆、局部加强筋、伸缝下硅枕垫是否另列清单项目?
    答:以上项目不另列清单项目,都包含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中。
    24.040205006道路交通标线工程量以图示长度计算,是否扣除间隔不划线长度?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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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以实际划线长度计算,间断标线,以间隔划线长度计算工程量;不间断标线,以连续标线长度计算工程量。
    25.040303002预制混凝土板、040303003预制混凝土梁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中,是否包含硷封端、接头灌缝(混接线)、板、梁底勾缝工程量?
    答:预应力混凝土板、梁的封端尺寸含在板、梁构件整体尺寸内,清单工程量中应为预应力混凝土板、梁工程量加混凝土封端工程量。接头灌缝、板、梁底勾缝项目含在其清单工程内容中。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除无封端外,其它相同。
    26.硷箱涵的底板、侧墙、顶板定额工程量如何划分?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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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底板工程量=底板厚度X横断面外侧边线宽度X长度顶板工程量=顶板厚度X横断面外侧边线宽度X长度其余为侧培工程量。



来源|湖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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