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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09)543号文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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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全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使我省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贴近市场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市场用工工资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本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西宁市区)由30.46元调整到39.13元,作为全省各地计取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组织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各项费用的基础。
二、全省各地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按《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的通知》(青建工〔2005〕127号)中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增加的人工费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及市政维护工程。
四、《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西宁地区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价格”作为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当地劳务市场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五、新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
地区 |
日工资标准 |
地区 |
日工资标准 |
||
西 宁 市 |
市 区 |
39.13 |
海 南 |
共 和 |
43.98 |
大 通 |
39.21 |
贵 德 |
40.34 |
||
湟 中 |
39.29 |
贵 南 |
46.10 |
||
湟 源 |
39.29 |
同 德 |
47.23 |
||
海 东 |
平 安 |
39.29 |
兴 海 |
46.37 |
|
乐 都 |
39.22 |
黄 南 |
同 仁 |
42.81 |
|
民 和 |
39.22 |
尖 扎 |
40.89 |
||
互 助 |
39.29 |
泽 库 |
47.50 |
||
化 隆 |
39.36 |
河 南 |
47.50 |
||
循 化 |
38.23 |
玉 树 |
玉 树 |
51.22 |
|
海 北 |
门 源 |
41.83 |
称 多 |
51.22 |
|
海 晏 |
41.83 |
囊 谦 |
51.22 |
||
祁 连 |
43.43 |
杂 多 |
52.20 |
||
刚 察 |
45.27 |
治 多 |
52.47 |
||
海 西 |
德令哈 |
45.70 |
曲玛莱 |
52.75 |
|
乌 兰 |
44.06 |
果 洛 |
玛 沁 |
50.36 |
|
都 兰 |
44.06 |
甘 德 |
50.87 |
||
天 峻 |
46.92 |
达 日 |
50.87 |
||
大柴旦 |
47.62 |
久 治 |
49.07 |
||
冷 湖 |
48.91 |
班 玛 |
49.07 |
||
茫 崖 |
50.52 |
玛 多 |
51.38 |
||
格尔木 |
49.07 |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