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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工〔2011〕381号 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时间 2011-11-23

时间 838

青建工〔2011〕381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构成施工机械费的要素价格不断上涨。为正确反映市场要素价格变动情况,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利益,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定额施工机械费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情况修订了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现予以批准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适用于本省各地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及市政维护工程。
    二、新修订的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自6月1日起执行。
    三、原发布的《青海省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青建工〔2005〕127号文自5月31日停止执行。

    附件: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表

地区

系数

地区

系数

西
宁
市

市  区

1.31

海


南

共  和

1.38

大  通

1.31

贵  德

1.35

湟  中

1.31

贵  南

1.40

湟  源

1.31

同  德

1.41

海

东

平  安

1.30

兴  海

1.41

乐  都

1.29

黄


南

同  仁

1.40

民  和

1.30

尖  扎

1.38

互  助

1.29

泽  库

1.47

化  隆

1.31

河  南

1.47

循  化

1.27

玉

树

玉  树

1.44

海


北

门  源

1.41

称  多

1.42

海  晏

1.49

囊  谦

1.49

祁  连

1.46

杂  多

1.54

刚  察

1.54

治  多

1.46

海


西

德令哈

1.45

曲玛莱

1.46

乌  兰

1.39

果

洛

玛  沁

1.50

都  兰

1.40

甘  德

1.50

天  峻

1.45

达  日

1.50

大柴旦

1.45

久  治

1.54

冷  湖

2.33

班  玛

1.50

茫  崖

2.17

玛  多

1.51

格尔木

1.45

 


注:1.表中系数不包括高原机械效率降低因素。
      2.西宁市区指城中、城东、城西、城北及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园区等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3.计算公式:地区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地区机械调整系数。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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