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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计价定额规费取费表
2009-12-01
464
2009计价定额规费取费表
规 费 标 准
序号 |
规费名称 |
计算基础 |
规费费率 |
1 |
社会保障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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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养老保险费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6.0%~11.0% |
1.2 |
失业保险费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6%~1.1% |
1.3 |
医疗保险费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3.0%~4.5% |
2 |
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2.0%~5.0% |
3 |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 意外伤害保险 |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
0.8%~1.3% |
4 |
工程排污费 |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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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