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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0] 4号 关于调整设计概算造价预调系数的通知
20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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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0] 4号 关于调整设计概算造价预调系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0-03-27
京造定[2000] 4号
各区、县建委,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在京各建设、施工单位:
1996年北京市建委颁发了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针对当时的物价变动趋势,我处公布了工程设计概算预调系数。近年来,物价趋于平稳,并逐年下降,根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0年4月1日起承接北京市地区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其预调系数按0.15计算。
二、2000年4月1日以前未报出的设计概算,应相应调整设计概算。
三、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96)京造定字第2号文件“关于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第三款停止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0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北京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