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造价头条,每日更新

了解行业动态,扩大行业视野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 /

资讯详情

京造定[2003] 8号 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时间 2003-10-09

时间 457

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0-09

京造定[2003] 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3]1137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371日起(含71日,以下同)取消定额编制管理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1.凡20037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71日以前已经决标,但在7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3.凡200371日以前已开工的在施工程,应按以下的规定办理:71日以前的已完工作量,执行原费率标准;未完的工作量参照附表一调整的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7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7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109

 


文章来源:北京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点击链接]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