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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7]5号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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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3
京造定[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我处“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
调整系数(%) |
|
建筑工程 |
住 宅 |
5.68 |
其 它 |
4.91 |
|
装饰工程 |
住 宅 |
4.5 |
其 它 |
5.11 |
|
安装工程 |
6.09 |
|
市政工程 |
道路、桥梁 |
5.54 |
管 道 |
5.37 |
|
地铁工程 |
土 建 |
5.55 |
轨 道 |
4.81 |
|
园林工程 |
庭 院 |
2.27 |
绿 化 |
2.24 |
说明: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