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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造定[2008]3号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时间 2008-06-12

时间 406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

发布时间:2008-06-19

京造定[2008]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71日(含7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87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住 宅

7.74

其 它

6.72

装饰工程

住 宅

5.11

其 它

8.02

安装工程

12.58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9.14

管 道

10.22

地铁工程

土 建

9.16

轨 道

6.70

园林工程

庭 院

2.42

绿 化

2.37

 说明: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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