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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价发[2015]1号 关于核定2015年本溪市施工企业及外埠入溪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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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5年本溪市施工企业及外埠入溪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本建价发[2015]1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2006] 30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发[2009] 5号)和《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4] 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5年度本溪市及外埠入溪建设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的本埠和外埠入溪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 外埠入溪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按企业主项资质类别)申报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埠施工企业可在工程项目招标前办理(周六、周日、法定假日除外),所办理的规费计取标准在本省内有效,不得在本省的不同地区重复办理。
二、核定方式
(一)采取网络数据申报和书面材料上报方式对申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予以核定。
(二)市造价管理处成立本溪市及外埠入溪建筑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核查小组,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及上报,并会同省站对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三、申报材料
(一)网络申报:
申报企业请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点击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查询系统”进行数据申报,并且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往年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二)书面申报:
申报企业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埠施工企业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2014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5)企业2014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只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同时填写2014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表1);
(6)企业 2014 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复印件(协议书部分),并填写“2014年度施工合同一览表” (加盖单位公章)(见附表2);
(7)2014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2)~(6)项材料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审核后原件返还。 要求各施工企业申报的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2、外埠入溪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封皮为白底黑体字,上部“2015年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材料”,下部为企业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两份)请勿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
五、申报时间
2015年3月10日—2015年4月15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本埠企业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机构
本溪市2015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核查小组:
组 长:杨成虎
成 员:李立 王辽义 毛成浩
七、申报地点
地点: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明山区峪明路336号建设大厦12楼)
咨询电话:024-44521190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3月6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