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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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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局、施工企业: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5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现将我市2015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范围
1.凡在盘锦市辖区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盘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辽宁省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电话一栏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4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5.企业2014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以上各项费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6.企业2014年度签订施工合同台帐(加盖单位公章);
7.2014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第2至6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入盘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报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年4月5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427-2661857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市116号908室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2月1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