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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造价字[2014]4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2014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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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2014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丹造价字[2014]4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现将《丹东市2014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计取标准》印发给你们,并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排污费按余土外运量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排污量计算。
2.按建筑面积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后与主体配套的装饰、水、电工程不得重复计取。
3.清单计价时应将河道维护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并入企业管理费中,不得列入规费;定额计价时可单独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
4.丹东地区编制招标控制价,规费计取标准按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20%(不含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算。
5.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招标文件中应将规费、税金清单单独列项,商务标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应从投标总价中扣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后作为评标价格,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将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还原到投标总价中形成中标价。
⑴在丹东市区域内施工的工程:从2013年10月1日起社会保障费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保险管理机构缴纳,施工企业投标时规费中第二项社会保障费均按(人工费+机械费)×14.09%计取后单独列项,中标企业持本企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将标准中社会保障费的核定费率乘以22%转换为工程总造价基数的费率,按季度到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办公室办理拨付。
⑵在东港、凤城市、宽甸县施工的工程:(原劳保统筹费征收业务暂停,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投标报价时社会保障费按本企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⑶未进行招投标工程、配套工程按各施工企业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⑷外埠施工企业按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根据工程所在地域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6.经过收讫确认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是工程投标报价、结算的依据,是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保障,不得随意更改,任何单位、个人随意压低标准造成费用不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7.发文之日起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8.计取标准见附表。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12月12日
附表:丹东市2014年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计取标准(点击浏览下载)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