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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二○一四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时间 2014-01-27

时间 1280

 大连市二一四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依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2006]30号)、《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房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及各专业承包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含外埠入连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的独立资质核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申报材料

(一)网络数据申报

登录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dlzj.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点击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点击初始申报

2、已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企业点击续期申报表

(二)书面资料

1.施工企业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应提供: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企业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报告统一使用防伪标识管理办法》(辽财注[2011]998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文件要求粘贴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监制的防伪标识。

4)企业2013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含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2013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收据原件及相符复印件,并同时填报《2013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详见附表),一览表加盖企业公章;

6)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本地施工企业,还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

2.为方便外埠入连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文件精神, 2014年起外埠入连施工企业,由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调整为对施工企业进行核定,具体如下:

1)外埠入辽施工企业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的,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间为2-4月。除提交上述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未设分支机构的外埠入辽施工企业,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报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可在项目招标前随时办理。所办理的规费计取标准在本省、本年度内有效,不得在我省的不同地区重复办理。

2)外埠入辽施工企业申报时,所提交材料应为与其资质相符的总公司相关资料。

(三)相关要求

1.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均须提交,且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2.书面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上述书面资料(25)项复印件11份用A4纸装订成册;

3.第一次申报的施工企业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前三年度(201120122013年)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同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1427日至4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每日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四、申报地点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413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八一路办公区,八一路转盘往傅家庄方向约200米)。

联系电话:83620161

特此通知。

附:《2013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

2013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

五险一金

月份

养老保险(元)

失业保险(元)

医疗保险(元)

生育保险(元)

工伤保险(元)

住房公积金(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注:(以上各项费用填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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