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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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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江发改价发〔2012〕5号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4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对房屋市政类工程按中标额的2.8‰收取;房屋市政工程类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工程项目按中标额的1.5‰收取。
上述标准中,招标方交纳30%,中标方交纳70%,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服务内容
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接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和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安排专家抽取、记录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管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协助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等。
三、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满,按程序重新报批。你中心应按附表要求将交易情况每季度(季度后次月5日前)报我委(物价科),作为上报市物价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依据。
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中心可按上述最高标准下浮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者,我委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五、请接此通知后,到我委(物价检查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服务内容公示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原《重庆市黔江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江物价发〔2009〕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明细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建设 收费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发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交易日期 |
交易金额(万元) |
收费率 |
收费金额 (万元) |
资金类别 |
行业类别 |
交易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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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资金类别是指招投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如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等。
2、行业类别是指招投标项目的行业种类,如:房屋、水利、电力、交通等。
3、交易类别是指招投标项目的专业种类,如: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勘察设计等。
4、直接发包的在备注栏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