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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关于核定2014年施工企业(含外埠入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14-02-13

时间 1166

 大连金州新区关于核定2014年施工企业(含外埠入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 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及《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规定,我区现开展2014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及方式

1.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含外埠入区施工企业),均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施工企业自今年起,由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调整为对施工企业进行核定;申报时所提交材料应为与其资质相符的总公司相关资料。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原则上为每年2-4月份;未设分支机构的,可在工程项目招标前随时办理。所办理的规费计取标准在本省、本年度内有效,不得在本省的不同地区重复办理。

二、网上申报

登录辽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站(http://www.lnzj.com.cn/,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三、书面申报材料

(一)本埠施工企业及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埠施工企业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订);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2013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13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含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年报表);

5)企业2013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收据(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同时填写2013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见附表);

62013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2)~(5)项材料复印件1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后原件返还。 要求各施工企业申报的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二)未设分支机构的外埠入区施工企业

未设分支机构的外埠入区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一)要求的材料以外,还须提交: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拟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四、申报时间:

1.本埠施工企业及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埠施工企业: 224—331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未设分支机构的外埠入区施工企业,可在工程项目招标前随时办理。

五、核定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大连金州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99-10328室)

电话:0411-87618452

 

附表:2013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点击下载

 

 

大连金州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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