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造价头条,每日更新

了解行业动态,扩大行业视野

综合文件/行业收费标准 /

资讯详情

吉建造〔2011〕14 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时间 2011-08-05

时间 422

吉建造〔2011〕14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非税[2011]244号)文件规定及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应调增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园林仿古、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税率做如下调整,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工程所在地

    

县城、镇

市区、县城、镇以外

计取基数

不含税工程造价

现行定额 税 率

3.41

3.35

3.22

调 整 后 税 率

3.48

3.41

3.2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