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辽市建价发[2014]1号 关于核定2014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2014-01-04
1246
关于核定2014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辽市建价发[2014]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和《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我市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核定范围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本埠和外埠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规定,为方便外埠入辽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2014年起外埠入辽施工企业,由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调整为对施工企业进行核定。
二、申报材料
1.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企业缴纳部分),上报书面材料时附月缴费汇总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至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申报时间
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休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埠入辽施工企业核定时间同本埠施工企业;未设分支机构的外埠入辽施工企业,可在项目招标前随时办理。
四、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请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址:www.lnzj.com.cn,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五、其它规定
1.核定期内,已经申报且没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
2.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本埠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0419-3123465
联 系 人:封永权、王志斌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