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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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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做如下调整:
附: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单位:% |
||||
工程类别 |
工程项目 |
|||
总承包工程 |
专业承包工程 |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
建筑工程类、市政园林工程 |
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
一 |
12.50 |
11.90 |
10.50 |
9.90 |
二 |
13.50 |
12.90 |
11.50 |
10.70 |
三 |
14.70 |
14.10 |
12.50 |
11.90 |
四 |
15.90 |
15.10 |
13.30 |
12.50 |
本次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凡执行之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原费率标准执行;凡执行之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