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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交通知〔2005〕183号 宁夏关于执行交通部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时间 2006-07-03

时间 404

宁交通知〔2005〕183号
 
 
各市(县、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30号文《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执行中的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仍执行原办法,《通知》中所规定的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二、凡在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后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应按《通知》执行。
 
    三、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230号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来源: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

交公路发[2005]230号
 
    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不含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费率表          表1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费率(%)
算        例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500 以下
3.48
500
500 × 3.48% = 17.4
501   ~ 1000
2.73
1000
17.4 + 500 × 2.73% = 31.1
1001  ~ 5000
2.18
5000
31.1 + 4000 × 2.18% = 118.3
5001  ~ 10000
1.84
10000
118.3 + 5000 × 1.84% = 210.3
10001 ~ 30000
1.52
30000
210.3 + 20000 × 1.52% = 514.3
30001 ~ 50000
1.27
50000
514.3 + 20000 × 1.27% = 768.3
50001 ~ 100000
0.94
100000
768.3 + 50000 × 0.94% = 1238.3
100001 ~ 150000
0.76
150000
1238.3 + 50000 × 0.76% = 1618.3
150001 ~ 200000
0.59
200000
1618.3 + 50000 × 0.59% = 1913.3
200001 ~ 300000
0.43
300000
1913.3 + 100000 × 0.43% = 2343.3
300000 以上
0.32
310000
2343.3 + 10000 × 0.32% = 2375.3
    注:1、水深>15米、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特大型桥梁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1.0~1.2的系数。
       2、海上工程(指由于风浪影响,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及水下隧道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1.0~1.3的系数。
       二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2的费率计算。
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表2
工程类别
高速及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及四级公路
桥梁及隧道
费率(%)
2.0
2.5
3.0
2.5
    注:桥梁指水深>15米、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隧道指水下隧道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应收取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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