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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住建发[2011]446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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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盘锦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盘住建发[2011]4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如下:
市区从3.445%调整为3.477%;县镇从3.381%调整为3.413%;其他地区从3.252%调整为3.284%。
本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