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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住建发[2011]446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时间 2011-12-01

时间 351

关于调整盘锦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盘住建发[2011]4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11]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税金的计算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如下:

市区从3.445%调整为3.477%;县镇从3.381%调整为3.413%;其他地区从3.252%调整为3.284%

本标准自201121日起执行。

 

 

盘锦市财政局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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