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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价发[2011]5号 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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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建价发[2011]5号
各自治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人工费指数调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列入其他项目费清单,按定额计价工程列入其他费项目,只计取税金。
2.有拦标价的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拦标价时,“人工费指数调整”原则上应按基准日人工费指数加上风险系数的最高上限考虑,此上限即作为本工程的风险系数。无拦标价的工程,按照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3.冬季施工费计取的基数为达到冬季施工标准(连续三天气温在 5 度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不是整个工程的工程量。不包括外加剂。
4.机械台班定额中无“啄木鸟”机械,结算时可按反铲挖掘机台班价格执行。
5.凡定额缺项需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该项目施工前,提前通知我处,以便于我们及时跟踪,对测算数据进行审核。
附:《关于印发<2011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辽建价发[2011]27号)(略)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