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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14]11号 关于《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部分项目调整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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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14]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部分项目的定额含量、基价,增补项目。现就调整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旋喷桩喷浆咬合部分不重复计算。
二、机械钻孔灌注桩泥浆用量按照灌注桩体积计算。
三、高压旋喷水泥桩三重管喷浆定额(G1-0274)中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150mm)含量调整为0.089,喷射管、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扬程280m以上)、交流电焊机(30KV.A)、电动空气压缩机(6m3/min)删除,调整后定额基价详见附件1。
四、单、双线隧道开挖定额(G3-0001~0012)中电瓶车(8t)、轨道矿车(1t)、硅整流充电机(90A/190V)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6,人工减2个工日,调整后定额基价详见附件1。
五、盾构掘进定额调整
1、盾构掘进定额(G3-0127~0142)中盾构机(土压平衡式、泥水平衡式、复合式土压平衡式、复合式泥水平衡式)使用费含量调整为3500。
2、管片连接螺栓含量50.35(G3-0127、0131、0135、0139)调整为36.315,含量100.7(G3-0128~0130、0132~0134、0136~0138、0140~0142)调整为72.631。
3、水(G3-0127~0130,G3-0135~0138)含量调整为21.82、19.88、10.47、13.43、21.82、19.88、10.47、13.43;增加水(G3-0131~0134,G3-0139~0142)含量70.04、58.49、32.13、40.43、70.04、58.49、32.13、40.43。
4、机油(G3-0127~0142)、履带式起重机(25t)(G3-0127~0142)、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H<180m)(G3-0131~0134)删除。
5、盾构掘进定额(G3-0127~0142)调整后定额基价详见附件1。
六、旋挖钻机钻孔桩定额调整
1、旋挖钻机钻孔定额(G4-0043~0075)中旋挖钻机\泥浆泵(潜水泵)含量调整为0.0333\0.028、0.035\0.028、0.0438\0.042、0.0438\0.05、0.0547\0.06、0.0729\0.09、0.0368\0.028、0.0459\0.042、0.0459\0.05、0.0574\0.06、0.0766\0.09、0.04\0.038、0.043\0.038、0.0538\0.049、0.0538\0.059、0.0672\0.071、0.0896\0.106、0.0452\0.038、0.0564\0.0491、0.0564\0.059、0.0705\0.071、0.0941\0.106、0.05\0.05、0.0556\0.05、0.0695\0.063、0.0695\0.075、0.0869\0.09、0.1158\0.135、0.0584\0.05、0.073\0.0625、0.073\0.075、0.0912\0.09、0.1216\0.135,调整后定额基价详见附件2。
2、桥涵工程采用旋挖钻机钻孔桩可参照盖挖车站旋挖钻机钻孔桩定额(G4-0043~0075)项目执行。
七、增补盾构密封舱添加料定额,基价为443.77元/m,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调整表
附件2.《吉林省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调整表
附件3.盾构密封舱添加料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4月29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