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造价头条,每日更新

了解行业动态,扩大行业视野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 /

资讯详情

本建价发[2009]8号 关于转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时间 2009-12-22

时间 391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本溪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文件

本建价发[2009]8

 

关于转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建委(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印发 <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 的通知》 ( 辽建价发 [2009]19 )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我市规费计取标准上限为:五险一金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的 25% 计取;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仍按本建价发( 2007 2 号文件规定计取。

2、对于按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收取的规费范围以外的费用(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施工噪声污染费等),按预算结算的工程,可按缴费发票计入其它费用。招投标工程,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第二批勘误表已经登载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请及时勘误。

4、《辽宁省建设工程冬季施工措施项目计价定额》(辽住建发 [2009]36 号)自 2009 11 1 起执行。取费执行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闭窗口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