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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建招字[2008]11号 关于转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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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抚建招字[2008]11号
各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印发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营业税计取标准调整如下:营业税按工程所在地计取,市区: 3.445% ;县、镇: 3.381% ;乡村: 3.252%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略)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