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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标定函字[2009]11号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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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定函字[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调整,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2005年发布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本通知只对《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涉及到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其他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未涉及到的施工机械仍按原台班单价执行。
三、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反映。
附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