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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2008]6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8-03-10

时间 479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08]6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辽建发[2007]87号文件精神,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从200831日正式执行。为了配合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施工企业上报的资料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方法,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现将规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序号

规费名称

规费费率上限(%)

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

1

排 污 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为基数的1.2-1.5‰

3





养老保险

16.36

4

失业保险

1.64

5

医疗保险

6.55

6

生育保险

0.82

7

工伤保险

0.82

8

住房公积金

8.18

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调整为,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费率按综合系数2.86%计取。

四、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2008年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不得使用2007年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

五、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仍为每年为2月至4月份。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抓紧时间,认真核定,确保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顺利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八年三月十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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