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辽建发[2007]87号 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
2007-12-04
410
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
辽建发[2007]87号
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编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发,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2008年3月1日起,本定额施行前颁发的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实物量定额、消耗量定额、参考价格表、单位估价表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参考标准)、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辽宁省参考单价、辽宁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停止使用。
2008年3月1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本定额调整。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