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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建发 [2007]27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 2007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07-04-10

时间 425

 关于印发锦州市 2007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锦建发 [2007]27

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锦州市 2007 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七年四月十日

 

 

:锦州市 2007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

(一)工程排污费暂按 1.00 /m2 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的 0.12% 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为:

多层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 1.20 /m2

多层框架结构按建筑面积 1.40 /m2

多层框剪结构按建筑面积 1.50 /m2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建安工作量的 1.50‰

(三)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二、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劳动保险费标准

0.5% 计取的企业:

锦州缔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建安工程公司、锦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燃气工程公司;

2. 0.35% 计取的企业:

国营锦州北山建筑工程公司、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东北电力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锦州市市政工程公司、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 0.2% 计取的企业: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蓝天公司、锦州炼化安装工程部、锦州石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北电力管理局烟塔工程公司、锦州市热力设备安装公司、锦州市新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华兴建筑安装公司、黑山县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黑山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东北金城建安总公司锦州基础建设工程处、锦州热电总公司供热工程安装公司、金州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4. 0.1% 计取的企业:

锦州泰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锦州九盛建安有限公司、辽宁恒烽装饰有限公司、北镇市市政工程公司、黑山县八道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锦州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天宝建筑工程公司、锦州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锦州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铁合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凌海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河道维护费、四项人防费标准:市区(含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松山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费率 1.15% ;县(市)综合费率 0.81%

三、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适用范围

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范围适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和实行定额计价工程。

四、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计取基数

(一)规费按税费前工程造价或人工费为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二)劳动保险费以工程直接费为计取基数。

(三)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河道维护费、四项人防费以工程直接费为计取基数。

(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依据工程结构及建筑面积以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为准,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依据建安工作量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核定标准计取,并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二) 2006 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使用有效期延续到 2007 6 30 日, 2007 7 1 日起执行新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三)刚性支出费用

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工程按实际发生凭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五)地方教育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 1% 的比例计取。

六、本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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