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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建招字[2006]9号 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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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抚建招字[2006]9号
清原、新宾、抚顺县建设局(委)、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印发的《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程价款结算存在的具体问题,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2006年度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仍执行抚建发[2005]38号文件,其中,人工费计取基数:清单报价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定额计价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2.关于定额子目项单价与实际单价脱节问题,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3.人工拆除工程综合日工资单价为30元。
附:《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略)。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