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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造价字[2006]9号 关于印发《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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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丹造价字[2006]9号
各县(市)区城建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了做好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规范承发包计价行为,现将《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下发给你们,请与省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一并贯彻执行。
附: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丹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丹东地区2006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
(一)辽建发〔2006〕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P15页费用计取说明第5条市政安装工程中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工程按主体费率60%计取,其主体费率不包括规费及税金。
(二)试验、检验、检测费用:
1.材料试验检验费:材料一般性鉴定、检查其试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材料费中,施工单位不得再计算,一般性鉴定、检查包括:砂、石子、水泥、砂浆试块、砼试块、配合比试验、钢筋复试检验。除上述内容外的材料试验、检验、检测费用计算规定如下:
(1)清单计价形式:投标单位报价应在组成综合单价时的材料费中计算试验检验费。
(2)定额计价形式:按实际发生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用。
2.其他试验、检验、检测费用:桩强度检测、静载、动载、结构构件强度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发生的试验、检验、检测费用由业主支持。
(三)2006年丹东地区规费、河道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税金按下列标准执行,2007年按各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执行。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 取 标 准 |
计 取 基 数 |
|
1 |
工程排污费 |
1.5元/m2 |
建筑垃圾排放量 |
|
2 |
社会保险费 |
养老保险 |
2.17% |
税费前工程造价 |
失业保险 |
||||
医疗保险 |
||||
生育保险 |
||||
工伤保险 |
||||
3 |
住房公积金 |
0.3% |
税费前工程造价 |
|
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2元/m2 |
建筑面积 |
|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特殊工程0.4% |
税费前工程造价 |
|||
5 |
河道维护费、副食品 价格调节基金 |
0.2% |
税费前工程造价 |
|
6 |
定额测定费 |
0.14% |
税前工程造价 |
|
7 |
税金 |
3.445% |
指纳税人所在市区施工的工程(含凤城市、东港市) |
|
3.381% |
指纳税人所在县城内、镇内施工的工程 |
|||
3.25% |
指纳税人所在乡、村施工的工程 |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量清单由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是指专业人员配备达到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员数量和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清单编制业务时,需向业主出示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清单编制能力认定单,并将其编入招标文件中。
无清单编制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编制工程量清单,违者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任何无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审核业务,违者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实名制举报。
各中介单位及造价专业人员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承发包双方对咨询成果有异议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调解。
(二)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复合项”综合单价分析,主要材料品种单价(每专业不少于15个品种),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需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铸铁桩尖、(直径22以上钢筋)电渣压力焊、锥螺纹焊、套筒焊等焊接接头应以“个”为单位,按规定列补充项目,铸铁桩尖应描述桩尖单个重量。
(四)拦标价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达到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编制,其工程类别必须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类别为准,不得随意调整,规费应按省规定标准上限计取。
拦标价应按国家、省、市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和他人不得随意人为上下浮动,造价管理部门对拦标价的编制实施监督。
三、定额计价相关问题:
(一)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12-7~12-12植筋项补充参考价目表按基价乘0.5系数调整。
(二)砼复合木模板调整:2004年7月1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算方式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复合木模板按辽建发〔2006〕29号文件调整复合木模板含量扩大10倍;2004年7月1日后仍签订按2001定额2003年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的其复合木模板含量不予调整。
(三)周转性材料找价差:根据省有关结算工作会议精神,一般建筑工程周转性材料属多次摊销不找价差,特殊工程一次摊销的需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补充估价表,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审批。
(四)打孔灌注桩其砼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我市经常采用的设计截面直径325mm、377mm灌注桩其管管箍外径分别为340mm、400mm。
(五)《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CJJ33—2005,其中12.1.1为强制性条文,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计价时上述内容按市政定额相应子目项执行,定额中缺项按市造价处批准的补充估价表执行。
(六)施工中砼浇筑方式采用泵送,实际发生人工连接水平、垂直泵管及泵车处人工放料、扒料费用按实际签证计算。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丹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