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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 [2006]31号 关于印发《 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6-12-21
483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文件
辽建价发 [2006]31号
关于印发《 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处(站)、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现将《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2006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关于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问题
1.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数量发生变化问题: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4〕2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做为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竣工结算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应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工程量数量,进行工程结算;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分部分项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工程量数量进行工程结算。
2.关于工程量清单暂估量问题:
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应由发包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暂估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暂估量进行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数量进行结算。
3.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描述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的单价,其中包括企业为完成该分部分项的工程成本和利润以及预计的风险。综合单价做为施工合同组成的一部分,除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或施工合同另有约定,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更改。
4.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措施费调整问题: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费用。由于工程量发生变化,措施费用也发生变化,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予以调整。有措施费用计算明细表的,按明细表调整,没有明细表按照比例调整。
5.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土方超挖单价问题:
现场实际挖土深度超过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土方挖掘深度,造成实际放坡加大,土方量增加。这时应该重新核定土方(与超挖相关联的土方)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6.关于工期变化索赔问题:
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械闲置费用、招募工人损失的费用等;如果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企业考虑的风险,则应重新核定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约定,向承包人索赔。
7.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4〕26号)第二十二条(一)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做为结算的依据。
8. 关于价格风险问题:
关于人工单价偏低、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该考虑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范围和幅度在合同中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幅度和范围进行调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9.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投标,定额计价形式结算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投标工程,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形式结算;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应该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形式,形成新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二、关于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问题
1.关于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区分问题:
承包方式应该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 2)按照企业取得的施工资质;
2.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专业承包栏目中“建筑工程”删掉。
3.关于总承包民用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的总承包费率问题:
民用建筑总承包工程中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应以人工费做为取费基数,费率按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相应费率。
4.市政工程人工土石方费率问题:
费用计取说明中“市政、安装工程中的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和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按主体工程费率 60%计取”,“工程主体”是指这四个管道专业工程;其配套的人工土石方工程的费用以人工费为基数,按照工程主体费率的60%计取;各种井室工程按照主体工程费率人工费取费。
5.关于装饰工程费用基数问题:
装饰工程项目一律以人工费做为取费基数,执行专业承包人工费取费费率。
6.关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问题:
地方政府规定的对建设工程收取的河道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有物价部门批准的自来水公司对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收取的自来水费等,如果向施工单位收取,施工单位应将这些费用列入取费程序表中“其他项目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工程投标人将上述项目列入“其他项目清单”。承发包双方水电费结算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有计量表,按计量表结算,无计量表按系数结算。
7.关于人工拆除工程费率问题
人工拆除工程按照现场实际发生工日数签证计算,按照专业承包费率取费。
三、关于消耗量定额方面的问题
1.定额缺项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属于定额缺项项目由双方编制补充定额,到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做为结算依据。
2.单层或多层建筑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算费用应按折层计算。
折层方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 3.6米,按檐高除以3.5米计算,若不足2.2米时(含2.2米),舍去不计,超过2.2米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单层建筑增加层计算的建筑面积乘系数0.6。
3.关于钢筋接头和钢筋马凳的数量计算问题:
应该按照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确定钢筋接头和马凳数量。
4.关于小区内管线执行定额问题:
按照国家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规定,小区规划线以内属于安装工程,规划线以外属于市政工程;如果安装定额缺项,可借用市政定额项目。
5.第八册安装定额给排水工程中塑料排水管设置的防火圈等问题:
应将防火圈主材计入直接费中,其他不变。
6.关于第八册安装定额管件含量表问题:
可参照 96年《辽宁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管件含量表。
7.关于甲供材取费问题:
应该按照定额基价做为基数计算各种费用,如需承包人现场设库保管的,还应计算保管费。
8.装饰工程天棚吊顶满堂脚手架计算问题:
装饰定额中规定高度由楼地面算至饰面,改为由楼地面算至楼板底面。
文章来源: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