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宜宾市等4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宜宾市等4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5年 7月1日起与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宜宾市等4个市、州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调整幅度差值(%) |
零星工作人工单价(元/工日) |
备注 |
||
普工 |
技工 |
||||||
1 |
宜宾市 |
78.40 |
4.00 |
82 |
112 |
|
|
2 |
雅安市 |
68.30 |
2.98 |
76 |
99 |
含七县一区 |
|
3 |
攀枝花 |
78.00 |
5.00 |
80 |
113 |
|
|
4
|
阿坝州 |
汶川县、理县、茂县 |
105.00 |
8.00 |
93 |
129 |
|
金川县、马尔康县、小金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
112.00 |
7.00 |
98 |
132 |
|
||
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 |
126.00 |
8.00 |
103 |
140 |
|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