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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建价发[2015]4号 转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综合文件/费用计取文件|流量量:982|发布日期:2015-06-24

 转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鞍建价发[2015]4

海、台、岫各县(市),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规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和计价办法按辽建价发[2015]9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执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再计取。

附件:《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624


文章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击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