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地造字〔2016〕3号 转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4-29 浏览量:1035
喀什地区建设局文件
喀地造字〔2016〕3号
转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南疆军区后勤部、第三师发改委、建设局,塔里木油田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喀什武警支队、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各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我地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自治区建设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自治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测算调整,并制定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测算调整了喀什地区现行计价依据。现将自治区《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和喀什地区调整后的计价依据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建筑、装饰、安装及抗震加固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区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和企业税收变化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实施意见》及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喀什地区建设网(http://ks.xjjs.gov.cn/)下载。
联系人:许海成;联系电话:0998-2538907;
附件1-1:《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件.pdf [点击下载]
附件1-2: 建筑业营改增费用调整表.pdf [点击下载]
附件2、3:喀什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rar[点击下载]
4、喀什地区2016年一季度建设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点击下载]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链接] [关闭窗口]